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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豪宅车位产权纷争两年 车位单价四倍于房价
阅读次数:1398 来源:admin 日期:2016/8/21 6:43:02

由于中国城市地下空间产权立法的缺失,因地下车位产权引发的纠纷不断,各方利益冲突下形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激化之势。本报所述张家港案例可谓此类纷争的缩影。


  本报记者 苗野 北京报道


  素有张家港市中心第一巅峰豪宅之称的王府名邸小区,位处江苏省张家港市CBD黄金地段,依托8幢港城至尊豪宅、24层高空顶端视野和16套华贵复式空中别墅,开盘后以“傲然地标、万众瞩目”自居。项目推出伊始,就被冠以“名邸八最”:张家港市最人性化的建筑设计、张家港市最阳光灿烂的住宅以及张家港市最前卫的社区配套等等,也正是这“八最”中的“一最”,张家港市最大的地下停车场引发了2009年1月1日,王府名邸小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当日,该小区内1幢到8幢的业主们在各自窗口拉出横幅,分别有“苏州人防车位7万,张家港20万”、“车位收费20万只开企业收据”等等标语。以此行为向外界宣告,王府名邸地下车位系人防工程,开发商却以每个车位20万元左右的价格卖给了小区业主,有的只是企业的收据,既没有产权证,也没有不动产销售发票。


  纷争直到本月仍未平息。


  车位费单价四倍于房价


  2006年1月24日,沈先生以每平方米5478元购买了一套张家港市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新城置业)开发的王府名邸小区的住宅之后,新城置业告之小区内所有的车位都可以卖给业主。考虑到王府名邸处于张家港市沙洲路步行街中段,是市里最繁华的商业区,沈先生担心日后停车位紧张,购房当日又花19.8万买了一个地下车位,并收到了新城置业开出的收据。


  “当初房子我是5000多元/平方米买的,车位却是2万元/平方米买的,而且买的还是小区配建的人防工程,也是小区配套公共设施中的车位。“虽然两年前沈先生就知道了自己很冤,但被问及有关车位的事情,他依旧很气愤。


  在王府名邸小区,众多业主的境况跟沈先生相似。2004年7月16日,钱先生以每平方米6470元买了王府名邸小区的房子之后,又在沈先生买车位的同一天花21.8万元买了一个车位。


  就这样,小区内大约100多位业主都领到了当时惟一一张可以证明自己已购买地下车位的收据。“新城置业迟迟没有和我们签订正式有效的车位转让合同,也没有给我们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这让人很不踏实,总觉得这里面存在"猫腻儿"。”钱先生告诉本报记者。


  但真正使业主和开发商完全对立的是两年后的一件事。2007年新城置业针对小区车位又给业主们发了一张带有“张防权证字”字样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权证”,再次加深了业主们的疑虑,地下车位到底有没有合法身份?于是业主们纷纷采取行动展开对小区地下车位的调查,最后发现小区的地下车位既是王府名邸配建的人防工程,同时又是小区配套公共设施中的车位。新城置业并不具备所有权,无法办理相关权证,也不能开具发票,更无权销售和处置。得知这一消息,业主们的第一反应便是自己被开发商骗了。


  沈先生说:“我的钱是辛辛苦苦赚来的,20多万块就买了一个使用权,这跟"打水漂"有什么区别?当初预订车位的时候,强制我们每个车位交10万元的定金,主动权都在开发商那里。”


  业主们多次与新城置业交涉车位的事情,得到的回答是所有手续都是合法的,车位的所有权毫无争议地属于开发商,售价依据了张家港市物价局的批文。


  之后,业主们和开发商针对小区车位的纠纷再也没有中断过。直到2008年底再次升级。2008年12月13日,新城置业所属的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新城物业王府广场项目处的名义,在王府名邸小区内张贴了一份通知称,王府名邸地下室停车场道闸系统即将启用,届时将对临时停车执行2元/小时的收费标准。请王府名邸未购买车位或未办理租赁手续的业主,到新城置业营销部办理手续。“临时停车每小时收2元,意味着没有买车位的业主在自己家门口停一晚就要交20多块钱。在该通知之前,停车场执行的收费标准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按每次收费4元/辆,这与物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业主公约是一致的,但这次提价物业方面既没有和业主委员会沟通,也没有得到物价部门批准。”小区的另一位业主表示。


  想到开发商此前的种种做法,业主们越想越恼火,越想越觉得这是个圈套。多次争议无果后,业主们便采取了拉横幅、在宣传栏贴“大字报”等维权行动。这么一番争执,开发商适当地做了妥协,将业主车位的年租金从6000多元降到了3600元,社会车辆4800元。但临时停车依然执行2元/小时的收费标准。


  “现在损失最大的就是买了车位的业主,就算年租金按3600计算,那20多万元能租上很多年呢。”钱先生说。经过几番商讨,小区业主们愿意出面讨回车位费的多达40多名。于是业主们一纸诉状将新城置业告上了法庭。


  “二卖”之谜


  2009年6月,业主们委托有维权斗士之称的王海和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的顾海啸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开发商新城置业,要求其返还业主们的车位费和利息损失。诉讼焦点集中在人防工程建设成本是否已分摊到购房款中,开发商是否有“二次出售”之嫌?一个车位售价20万元的依据是什么?张家港市首创的人防工程使用权证是否有法律依据?


  在这份民事诉状中,本报记者看到了多条举证新城置业无权处置王府名邸小区车位的理由。人防车库作为小区惟一的车库,属于规划规定的强制配建车库,也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该停车位利用业主房屋的地基、房屋所占土地建造,业主在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后,有关地下人防工程的建设、使用和受益权利也已一并转移给了业主。作为公共配套规划建设的地下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已经包括在业主支付的购房款中。新城置业不是地下人防工程的产权人,无权销售人防车位。人防办无权认定开发商为建筑物的投资主体,无权许可开发商销售人防车位,也无权在房屋销售给业主后,继续颁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权证》。


  而新城置业的委托代理人、江苏国瑞律师事务所张培荣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争论的焦点就是人防工程的建安成本是否计入地面商品房的成本,如果计入,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如果未计入,使用权归开发商。根据张价房认(2004)第10号《关于王府名邸住宅楼成本价格认证结论书》及商品房价格成本认证明细表及《关于王府名邸商住楼成本认证的说明》,明确指出本案所涉及的人防车位的建筑成本未分摊到地面商品房的建筑成本中,所以使用权归开发商。依据《人防法》的规定,本着“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的原则,人防工程使用权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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